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雲林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事件,建立執法公平性並提升公信力,特訂定 本基準。
二、本府處理違反本自治條例事件之裁罰基準如附表。
前項附表次數之累計,以同一年度內同一申挖單位有附表同項次違規 事實並經裁處之次數累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