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為確保雲林縣農業永續發展,因應工業開發之影響,調整農業產業結
構,輔導農民設置溫網室生產設施及設備,提升栽培管理技術,落實農
藥安全管理,以生產高品質、安全之蔬果及花卉,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如下:
(一)蔬菜、果樹以具有有機認證之農民、吉園圃、產銷履歷之產銷班班
員。
(二)花卉以出口為導向及育種之農民。
(三)最近五年參加農業相關課程結業學員。
(四)雲林縣產銷班班員。
(五)設籍於雲林縣農民。
三、補助以蔬菜、花卉及果樹之溫網室設施設備為主。
四、温網室生產設施最高補助原則為:一級區(麥寮鄉、臺西鄉)最高補助
70%;二級區(口湖鄉、四湖鄉、褒忠鄉、崙背鄉、東勢鄉)最高補助
60%;三級區(其他鄉鎮市)最高補助50%。温網室生產設備最高補助
原則為三分之一,限合法使用之農地。補助標準及項目如下:
(一)花卉水平棚架網室:每公頃一百八十萬元。
(二)花卉雙層錏管網室:每公頃二百四十萬元。
(三)水平棚架網室:每公頃九十萬元。
(四)木瓜加強水平棚架網室:每公頃一百萬元。
(五)簡易式塑膠布網室:每公頃五百十萬元。
(六)捲揚式塑膠布溫室:每公頃九百萬元。
(七)鋼骨結構加強型捲揚式塑膠布溫室:每公頃一千一百萬元。
(八)育苗馴化場(需為力霸鋼構溫室,含栽培高床、風扇、水牆):每坪
一點六萬元。
(九)花卉栽培高床:每公頃一百五十萬元。
(十)光控式電動內遮陰:每公頃二百四十萬元,補助以不超過三分之一
為原則,最高補助八十萬元。
(十一)自動噴藥系統:電腦控制每公頃九十萬元,補助以不超過三分之
一為原則,最高補助三十萬元;手動控制每公頃六十萬元,最高
補助二十萬元。
(十二)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更新:每公頃三百萬元,補助以不超
過二分之一為原則,最高補助一百五十萬元。
(十三)水平棚架網室-防蟲網更新:每公頃四十萬元,補助以不超過二分
之一為原則,最高補助二十萬元。
五、補助程序與方法如下:
(一)各產銷班班員及農民向農民團體(農會或社場)提出所需設施設備
項目、面積(如附件一),其限制如下:
1.每人以申請一筆或毗連土地及一種設施為限。
2.育苗馴化場最高補助三百坪。
3.鋼骨結構加強型捲揚式塑膠布溫室、捲揚式塑膠布溫室、簡易式
塑膠布網室,每人以三分地為上限。
(二)各農民團體審查各產銷班班員及農民申請資料,彙整各班員及農民
所提之經費需求調查表後連同申請表送本府(如附件二)。
(三)本府針對所送資料進行複審後,聘請審查小組審查,依符合本要點
第二點各款項之數目多寡,排定順序,通知農民團體送計畫書(如
附件三)至本府彙整,簽奉縣長核准後執行。
(四)搭建地點由本府派員會同農民團體現場勘查,確認尚未興建,並製
作會勘表(如附件四)始予同意搭建、驗收核銷經費(如附件
五)。
(五)各農民團體依據核定計畫內容執行,計畫完成後,由各農民團體驗
收,並於顯眼處標示農業首都Logo及「各年度雲林縣政府農業發展
安定基金補助」字樣,並將製作成果報告與成果照片及開支原始憑
證送府審核,俾憑核撥補助款(如附件六)。
(六)本府得就受補助各農民團體進行計畫考核及複查(如附件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