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項考試工作酬
勞需要,特訂定本要點。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二、本要點所稱考試指下列項目:
(一)
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辦理或受託辦理各項編制內、專案之人
員之進用。
(二)
國中及國小校長、主任資格甄選。
(三)
本府受託辦理中區縣市教師甄選筆試策略聯盟命題作業。
(四)
其他專案計畫考試業務。
三、各項考試辦理時須依本要點及當次考試經費收入額度編訂列當次考試之
經費。
四、如辦理之甄選工作內容非業務職掌者,得依本標準支領工作費。
五、典試工作命題酬勞費:
(一)論文題、申論題、混合命題(均含參考答案),每科或每套新臺幣二千
元至新臺幣四千元。
(二)測驗題(含標準答案),每題新臺幣五十元至新臺幣一百元。
(三)測驗題審查費,每題新臺幣三十元至新臺幣四十元。
(四)入闈場委員決定試題,每次考試新臺幣一千元至新臺幣二千元;題
庫抽審試題委員每次考試新臺幣二千元至新臺幣三千元。
口試委員酬勞:
一般考試每人半日支給新臺幣二千元至新臺幣四千元
閱卷酬勞:
(一)採混合命題者(含單一命題、選擇題、填充題等),每本(份)每
閱新臺幣三十元至新臺幣四十元。
(二)論文試卷、申論卷(含有計算題卷),每本(份)每閱新臺幣四十
元至新臺幣五十元。
(三)評閱試卷者,其本(份)數不及申論卷四十本(份)者,概按四十
本(份)致酬。如無人到考致無卷可閱者,抑或因故未能或不願
閱卷者, 一律不予酬勞。
(四)其本(份)數超過申論卷一千本(份)者,得另支給酬勞新臺幣一
千元至新臺幣二千元。
六、試務工作
(一)考試前工作酬勞:
1、審查應考試資格酬勞:每件新臺幣五元至新臺幣六元。
2、報名表件審核暨檢查試卷(含試卷彌封)工作酬勞:每件新臺幣四
元至新臺幣五元。
(二)考試期間工作酬勞
1、試務督導每天新臺幣二千元至新臺幣三千元;試務主任、試務副主
任半天新臺幣六百元至新臺幣一千元、全天新臺幣一千五百元至新
臺幣二千元。
2、各組組長、試區主任新臺幣六百元至新臺幣一千元、全天新臺幣一
千五百元至新臺幣二千元。
3、巡場主任、試區卷務負責人半天新臺幣六百元至新臺幣九百元、全
天新臺幣一千五百元至新台幣一千八百元。
4、辦理試務各組工作人員(包含考試前、考試期間及放榜後之介聘、
統登)半天新臺幣六百元至新臺幣九百元、全天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至新臺幣一千八百元。
5、考場監考人員工作費每人每節新臺幣二百五十元至三百元。
6、考試期間試區考場處住宿費每人每日新臺幣六百元至新臺幣八百
元,均不得另行報支交通費。又每一場所住宿以職員一人、工友一
人為原則,並以男性為限。
7、題務組長入闈期間工作酬勞半天新臺幣八百元至新臺幣一千元、全
天新台幣一千五百元至新臺幣二千元;題務組工作人員入闈期間工
作酬勞半天新臺幣六百元至新臺幣八百元、全天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至一千五百元;闈內總校每天新臺幣二千五百元至新臺幣三千元;
試答試題人員比照題務組工作人員入闈期間工作酬勞減半支給。
8、試區考場保管試題處安全人員每人每日新臺幣一千二百元至新臺幣
一千五百元。
9、工作日前試務講習會議出席費每人得支新臺幣一百元至新臺幣二百
元,不得跨組重複支領。
10、甄選委員會出席費,每人新臺幣一千元至新臺幣二千元。
七、一般規定
(一)本要點未規定事項,辦理考試、試務工作人員,得視實際需要,經
簽准後比照相關之酬勞項目支付酬勞。
(二)符合支領交通費者,依「雲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及各鄉(鎮、
市)公所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標準表」支給。
(三)符合支領住宿費者,依「雲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及各鄉(鎮、
市)公所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標準表」簡任級人員住宿費支給。
八、本支給要點視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辦理各項考試收入費用,酌減
本表所訂定各項考試工作酬勞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