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壹、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以下簡稱漁港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如
下:
一、與國外合作或以國外為基地之漁船:
依每船噸每日新臺幣一元,並按實際泊港日數計收。
二、娛樂漁業漁船:
依每船噸每日新臺幣二元,並按實際泊港日數計收,全年最多以一百
八十日計算。
三、舢舨、漁筏及其他漁船:
1.舢舨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每年每艘收取新臺幣四五○元。
2.漁筏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費率表。
┌───────┬───────────┬────────┐
│筏寬 │費率(新台幣:元)/年│備註 │
├───────┼───────────┼────────┤
│一公尺及一公尺│二二五元/公尺 │一公尺寬以下漁筏│
│ │ │以一公尺計算 │
├───────┼───────────┼────────┤
│超過一公尺及二│二二五元/公尺 │一公尺以上漁筏依│
│公尺以下 │ │證照登記船寬累進│
├───────┼───────────┤計算,有小數位者│
│超過一公尺以上│二五○元/公尺 │無條件捨去 │
│至四公尺部分 │ │ │
├───────┼───────────┤ │
│超過四公尺以上│三○○元/公尺 │ │
│部分 │ │ │
└───────┴───────────┴────────┘
3.其他漁船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費率表。
┌────┬──────┬────┬──────┬────┐
│噸位級別│費率/年(新│噸位級別│費率/年(新│備註 │
│ │台幣:元) │ │台幣:元) │ │
├────┼──────┼────┼──────┼────┤
│五噸及五│一八○元/噸│超過二十│一二○元/噸│一噸以下│
│噸以下 │ │噸至五十│ │漁船以一│
│ │ │噸部分 │ │噸計算,│
├────┼──────┼────┼──────┤一噸以上│
│超過五噸│一六○元/噸│超過五十│一○○元/噸│漁船之噸│
│至十噸部│ │噸至一百│ │位有小數│
│分 │ │噸部分 │ │位者無條│
├────┼──────┼────┼──────┤件捨去。│
│超過十噸│一四○元/噸│超過一百│八○元/噸 │ │
│至二十噸│ │噸部分 │ │ │
│部分 │ │ │ │ │
└────┴──────┴────┴──────┴────┘
4.海上遊樂船舶:按每船噸每日新臺幣二十元計收。
5.公務船舶、研究船、訓練船:免予收費。
6.交通船、工作船及其他船舶:按每船噸每日新臺幣四元計收。
7.營業用途之加油、加水、加冰、修護等專用碼頭之經營者:
按每公尺每月新臺幣五百元計收。
貳、繳納期程如下:
一、漁筏:
配合於申辦九十二年起之管筏定期檢查時程,繳納前兩年度應繳之漁
港管理費。
二、漁船及舢舨:
配合於申辦九十二年起之小船定期檢查時程,繳納前年度應繳之漁港
管理費。
三、娛樂漁業漁船、海上遊樂船舶、交通船、工作船及其他船舶:
每三個月為一期結算通知繳納。
四、營業用途加油、加水、加冰、修護等專用碼頭:依租賃契約規定繳納
。
參、本標準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