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本縣造林基金之帳戶為「造林基金專戶」:
帳號為:「台灣銀行斗六分行031038065686號」。
二、依據森林法第四十八條之一:
「為獎勵私人或團體長期造林,政府應設置造林基金;其基金來源如左:
(一)由水權費提撥。
(二)山坡地開發利用者繳交之回饋金。
(三)違反本法之罰鍰。
(四)水資源開發計畫工程費之提撥。
(五)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六)捐贈。
(七)其他收入。......」。
三、為涵養水源、環境綠化、水土保持、國土保安、積德造福及天然災害之預
防,請各界踴躍捐款贊助造林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