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所屬各級學校工程採購之管理,以提
高行政效率,特訂定本程序。
二、
本府所屬各級學校辦理工程採購規劃暨預算書圖審查時,適用本程序辦
理,但其它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三、
本程序所稱各級學校係指:
(一)本府所轄縣立各級學校。
(二)向本府申請工程補助之各級公私立學校。
四、
工程預算書內有關委託技術服務費及工程管理費編列,得依照「雲林縣
國民中小學各項工程委託技術服務費給付建議表及管理費提列標準表」
辦理。
五、
校園規劃原則:
(一)融入地方人文、景觀特色:
將地方特色、公共藝術融入校園規劃,並配合學校本位課程,營
造人文關懷、具學校特色及城鄉風貌之視學環境景觀。
(二)創造環保生態教學環境:
以節能作為建築設計理念,並多運用環保、再生性材料,使自然
與建築相生共榮。
(三)確定空間需求,採多功能性設計:
規劃完善教學空間系統,融入課程理念及配合中、長程學校課程
發展,創造教學環境機能與用途之多樣性。
(四)建置校園安全、防災系統:
營造無障礙環境,及依據消防法規作整體校園消防規劃,建立健
全的校園防災系統、明確的避難逃生路線,創造優質安全校園環
境。
(五)良善校園活動空間及區域動線:
妥適規劃教學空間配置,達校園無死角之管理,並建置學童上下
學安全步行系統,校園內停車空間之適量配置與人車動線分道之
設計理念,家長接送區域規劃及疏導。
六、
工程採購規劃暨預算書圖審查辦理方式:
(一)規劃書圖審查:
1、除針對特定計畫,由本府教育處(以下簡稱本處)召開審查會議
外,皆由承辦學校自行辦理審查;由本處召開之審查案,規劃書圖
經本處備查後,該計畫得進入細部設計階段。
2、適用「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之工程,應於基本
設計階段將相關圖說資料,由承辦學校以正本函送工程會辦理工程
專業審議。
(二)預算書圖審查,除核定公文針對預算書圖審查特別明訂外,依下
列方式辦理:
1、補助金額未達500萬元之工程案:由承辦學校自行辦理預算書圖審
查會議,作成會議紀錄或由承辦學校內部簽准通過後,辦理工程發
包作業。
2、補助金額達500萬元至未達2,500萬元之工程案:由承辦學校辦理預
算書圖審查會議(至少邀集1位建築或工程相關背景外聘審查委
員),確定設計者(或公司等單位)依據會議審查決議修正後,由
承辦學校備查預算書圖並函報副知本處,始繼續辦理工程發包作
業。
3、補助金額達2,500萬元以上之工程:由承辦學校辦理預算書圖審查會
議(至少邀集2位建築或工程相關背景外聘審查委員),須通知本
處列席提供建議,確定設計者(或公司等單位)依據會議審查決議
修正後,由承辦學校備查預算書圖,並將備查之預算書圖函報本
處,始繼續辦理工程發包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