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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九十三年度雲林縣身心障礙者申請租賃房屋租金補助須知
民國 93 年 02 月 11 日
法規內容:
一、補助對象:
    身心障礙者及其同住撫養者符合下列規定時得向雲林縣政府(以下簡
    稱本府)申請房屋租金補助。
(一)設籍本縣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租賃房屋位於雲林縣行政區域內。
(三)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八、五二九元)
      標準二點五倍(二一、三二三元)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
      消費支出(一四、二一五元)一點五倍者。
(四)現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
(五)未獲政府補助住宿養護費用。
(六)未借住公有房舍(國宅)或平價住宅。


二、補助方式:房屋租金補助方式標準如下
(一)單身家庭:按月每坪二百元、最高補助七坪,並以租金百分之五十
      為上限。
(二)二口家庭:按月每坪二百元、最多補助十二坪,並以租金百分之五
      十為上限。
(三)三口以上家庭:按月每坪補助二百元,最多補助十七坪,以租金百
      分之五十為上限。
(四)租金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申請補助時金額低
      於規定上限者,核實補助。


三、檢附證件:
(一)租賃房屋租金補助申請表。
(二)申請人及同住扶養者全戶之所得稅暨財產歸戶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
      。
(三)申請人及同住扶養者全戶之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四)載明租賃房屋面積之租賃契約書(影本)乙份。
(五)申請人本人郵局存摺封面乙份。
(六)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七)切結書乙份。


四、申請受理時間:
(一)收件日期:二月二十日至三月二十日止
(二)收件地點:雲林縣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課
(三)本案聯絡人:羅凱方小姐(05)5323395 轉 260


五、申請書表及方式:
    請向本府社會局領取申請表詳填並備妥所規定之文件,至本府社會局
    提出申請或郵寄,信封應註明雲林縣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六、審核合格名單公佈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