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雲林縣所屬特偏、偏遠及小型學校辦理午餐補助要點
民國 96 年 07 月 31 日
法規內容:
一、本要點依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二、補助原則: 
    本縣特偏、偏遠、小型學校(學生人數在二百人以下)之午餐供應學
    校(含分校)及麵食中心廚工薪津為原則,每校補助一位(麵食中心
    補助三位)廚工薪津,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一萬二千元整,一年補助
    九個月,全年度共計新台幣十萬八千元整。


三、有關特偏、偏遠學校之認定,係以本縣陳報教育部備查有案之各縣市
    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名冊為標準。


四、經費由本府年度預算輔導學校衛生及午餐項下支應。


五、本要點補助之學校類別及小型學校經費,係以各校當學年度各校類別
    及小型學校學生數為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