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雲林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落實本縣縣立各級學校 (以下簡稱各
校) 值日工作,加強校園安全維護,妥處偶突發事件,確保學校之安
全、安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各校值日範圍包括上班日與假日之日間及夜間時間 (以下簡稱值日)
。
三、學校得以外僱人員、學校人員或委由保全公司人力、機械保全值勤。
但同一時段不得重複支付經費。
四、各校僱用之值日人員,應具備執行第五點各款所列工作項目之能力,
並由學校與受僱人訂定書面契約後僱用執勤。
五、值日人員之工作項目如下:
(一) 來訪洽公人員之接待、登記及通知被洽人員。
(二) 電話轉接或記錄。
(三) 上班時間外文件之收受及臨時事件之處理。
(四) 注意辦公室、教室等校區門窗水電之關閉情形。
(五) 注意門禁管制,維護校區安全,預防各種災害及危險。
(六) 偶突發事件或急要公事、文件,適時處理並報告校長或單位主管。
(七) 值日室物品保管、交接,並填寫「學校日誌」。
(八) 其他交辦事項。
六、值日人員除巡視校區或處理緊急公務外,應在值日室值勤。
七、各校應設值日室,值日室應備具下列表冊、設備:
(一) 學校日誌、來賓訪客記錄簿、公餘進出人員登記簿。
(二) 教職員工通訊錄 (含住址、電話號碼) 。
(三) 用電話聯絡簿 (含本地機關、學校、醫院、警察、消防、電力等)
。
(四) 電話、緊急照明 (含手電筒) 、飲水設備。
(五) 值日桌、會客桌椅等設備。
八、委由保全公司值日之學校,應設置緊急聯絡系統、急要文件收受、門
禁管制等輔助措施,並指派專人處理各項偶突發事件。
九、值日之排定,由學校主管人事人員按月排定值日輪值表送校長核定後
實施。
十、學校人員值日補休方式如下:
(一) 假日及夜間之值日人員得依規定於一個月內補休。
(二) 教師之補休以不影響學生課業為原則。
(三) 護理人員之補休以不影響學生照護為原則。
十一、值日經費由各校值日夜費項下支應。但支付值日費用不得超過學校
年度值日夜經費總額。
十二、各校應依據本要點訂定值日注意事項,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十三、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