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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雲林縣繁榮街道路線價區段宗地價計算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1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府地價字第8807200936號
法規體系: 地政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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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計算原則依據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二十四條訂定。


貳、繁榮街道之區段以裡地線為區段界線,裡地線之標準深度以距離臨街
    線(包括騎樓地)十八公尺為原則。


參、路角地之範圍以縱橫裡地線與臨街中間之範圍為準。


肆、路角地中第一宗土地正旁街以路線價較高者為正街,路線價較低者為
    旁街,如兩路線價相等時以使用寬度較大者為正街,寬度較小者為旁
    街。


伍、各宗土地地價視其位置與臨街深度分別依下列方法計算之。
一、臨街地:
(一)臨街地深度未達裡地線者,應按下表指數計算之:(見圖例一 1.
      2.3.4.5.)。
(二)平行四邊形之宗地以其高度為臨街深度,按臨街深度指數計算其單
      價 (見圖例二 6.)。
(三)平行邊與臨街線一致之梯形之宗地以其高度為臨街深度,按臨街深
      度指數求得其每平方公尺之單價後,再視其上下兩邊長短之比例及
      利用價值增減補正之,其補正之數額以不超過原計算之單價二成為
      限,平行邊與臨街線垂直之梯形以兩邊中點之連線為其臨街深度按
      臨街深度指數計算其每平方公尺單價,不再增減補正(見圖例二 7
      .8.12.)。
(四)正三角形(三角形之一邊為臨街線者)之宗地以高度二分之一為臨
      街深度,按臨街深度指數計算其單價(見圖例二 9. )。
(五)逆三角形(三角形之頂點在臨街線上者)之宗地,以其在臨街線上
      之頂線與底邊中點垂直距離二分之一,及底邊中點深度為起訖深度
      比照袋地計算其單價(見圖例二 10.)。
(六)街縱深在三十六公尺以下者,應以中間線分前後兩部分,分別按
      其深度計算其臨街單價(見圖例三 13.)。
(七)宗地深度較深超過裡地線者,其每平方公尺之單價應以裡地單價與
      臨街地單價按面積比例平均計算其單價(見圖例二 11.)。
二、路角地:
(一)路角地之地價除依正街之臨街深度按臨街深度指數計算單價後,並
      斟酌加計旁街價。加計之方法以縱橫臨街線之交叉點起每四.五公
      尺為一級距依序按下列成數予以加成。
      1.縣轄市地區:依序加計旁街路線價之三成、二成、一成(見圖例
        四 14.15.16 、圖例五 17.)。
      2.鄉鎮地區:依序加計旁街路線價之二成、一成(見圖例六 18.19
        圖例七 20.)。
(二)路角地如因陸橋或地下道出入口等因素而影響其利用價值時,應依
      前述標準計算該路角地單價後再酌以減成補正之;其減成補正成數
      以二成為限。
三、袋地:
(一)袋地之每平方公尺單價依其深度之起訖按下表深度指數計算之:(
      見圖例八 21.22.23.24.25.26.27.28.)
(二)袋地之形狀為平方四邊形、梯形、三角形,其起訖之深度比照臨街
      地方法計算之(見圖例九 29.30.31.)。
(三)袋地位置跨越裡地線者,其每平方公尺單價應以袋地單價與裡地單
      價按面積比例平均計算其單價(見圖例九 32.)。
四、其他特殊地形之宗地,得參照前三項之規定視其地價之高低斟酌估計
    之。
五、騎樓地已分割者,應併同後面一宗土地計算其臨街深度,且後面一宗
    土地應視為臨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