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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雲林縣地政事務所電子處理作業電腦查詢及列印服務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1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府地籍字第8907200051號
法規體系: 地政類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為提昇為民服務效率,地籍資料開放民眾閱覽、複印、電話查詢(限
    地價),特訂定本要點。


二、民眾申請閱覽,應先填妥電子處理作業土地建物查詢閱覽申請書(如
    附件)。


三、申請閱覽以終端機查詢,由操作人員操作,閱覽規費以每筆(棟)每
    次五分鐘新台幣貳拾元計收。


四、民眾申請閱覽如有必要,可申請複印所查詢之畫面資料,每張新台幣
    貳拾元。


五、複印查詢之畫面資料僅供參考,如需作為證明文件,請另申請登記謄
    本。


六、為保障權利人財產隱私權,權利人歸戶資料限本人或其繼承人始可申
    請。


七、申請閱覽歸戶資料,應先填妥電子處理作業土地建物歸戶資料查詢閱
    覽申請書,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操作人員核對。


八、權利人本人不克親自到場閱覽歸戶資料時,得委由代理人代為申請閱
    覽。


九、委由代理人代為申請閱覽歸戶資料,代理人應出具權利人之委託書、
    印鑑證明、身份證明文件,供操作人員核對。


十、為免久佔電話線,影響其他民眾查詢,電話查詢每次以四筆為限。


十一、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