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昇為民服務效率,地籍資料開放民眾閱覽、複印、電話查詢(限
地價),特訂定本要點。
二、民眾申請閱覽,應先填妥電子處理作業土地建物查詢閱覽申請書(如
附件)。
三、申請閱覽以終端機查詢,由操作人員操作,閱覽規費以每筆(棟)每
次五分鐘新台幣貳拾元計收。
四、民眾申請閱覽如有必要,可申請複印所查詢之畫面資料,每張新台幣
貳拾元。
五、複印查詢之畫面資料僅供參考,如需作為證明文件,請另申請登記謄
本。
六、為保障權利人財產隱私權,權利人歸戶資料限本人或其繼承人始可申
請。
七、申請閱覽歸戶資料,應先填妥電子處理作業土地建物歸戶資料查詢閱
覽申請書,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操作人員核對。
八、權利人本人不克親自到場閱覽歸戶資料時,得委由代理人代為申請閱
覽。
九、委由代理人代為申請閱覽歸戶資料,代理人應出具權利人之委託書、
印鑑證明、身份證明文件,供操作人員核對。
十、為免久佔電話線,影響其他民眾查詢,電話查詢每次以四筆為限。
十一、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