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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雲林縣政府及所屬地政機關測量助理名額設置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7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3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府地測一字第1152708507號
法規體系: 地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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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期本府地政處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地政機關)測量助理名額配置標準之合理、客觀,以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特訂定本基準。

二、   地政機關測量組之設置,以編制測量員、技士、技佐職稱並歸列測量製圖職系者,計算測量組數。

三、   地政機關測量助理配置依測量組數核計,每組得配置二人,並由本府視財政狀況及業務實際需要核實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