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與縮短修業
年限及升學辦法之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設籍本縣資賦優異之未足齡兒童及就讀本縣各公私立國民
教育階段學校、縣立高級中學(以下簡稱各級學校)之資賦優異學生。
三、本要點所稱資賦優異之未足齡兒童,係以當年度九月二日計年滿五足歲之兒
童提早入國民小學,不受最低入學年齡之限制。
四、年滿五歲之資賦優異兒童,得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就讀;其申請、鑑定及入
學程序如下:
(一)法定代理人填具報名表,並檢具戶口名簿、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
表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代為向本府指定之辦理單位申請。
(二)接受本府指定之施測單位進行相關評量及評估。
(三)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依施測單位彙
整之評量及評估資料綜合研判,經鑑定通過者,由本府核發提早入學資
格證明。
(四)持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及戶口名簿,依相關規定至戶籍所屬學區之學校
辦理報到入學。
前項資賦優異兒童之鑑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智能評量之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
五、本要點所稱縮短修業年限,係指縮短專長學科學習年限或縮短各該教育階段
規定之修業年限,各級學校辦理方式如下: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二)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三)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四)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方式,由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
訂定校內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經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本
府備查;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方式,經報鑑輔會審議通過及本府核定後實施
。
六、各級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工作及鑑定程序如下:
(一)各級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應於每學年上學期開學後
公布,並加強宣導。
(二)就學生學習表現成績優異之科目及學生意願,由班級導師、任課教師或
家長向學校推薦。
(三)各級學校組成甄別小組召開甄別會議,由校長擔任小組召集人,聘任相
關專業人員組成,並擬定甄別實施計畫,審議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
業年限案,並辦理甄別作業;若縮短修業年限涵蓋不同教育階段者,應
邀集學區內或鄰近學區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的學校代表為甄別小組成
員。
(四)申請前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縮短修業年限者,應於每年度七月十日
前,向各級學校提出申請。
(五)申請前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者,經各級學校召開特推會審議通過後
實施,並於每年度七月二十五日前將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申請表
、甄別資料與結果、個別輔導計畫併特推會會議紀錄函送本府備查。
(六)各級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工作及鑑定程序流程如附圖。
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如附表一、申請表如附表二。
七、各級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甄別,其甄別鑑定內容應包含下
列項目:
(一)資賦優異鑑定證明:通過本縣國民中小學資優鑑定核定公文日期及文號
。
(二)教師之觀察紀錄:學生特殊學習表現、學科(學習領域)或學藝競賽成
績、同儕互動及社團活動及其教師觀察評語與建議等具體事項。
(三)學生家長之觀察紀錄:學生家居生活情形、自主學習狀況、親子互動情
形、解決問題能力、參與社區活動、課外學習活動安排及其家長教養態
度等具體事項。
(四)學科(學習領域)成績紀錄:含學生之學科(學習領域)歷次學期成績
及校內各項評量成績。
(五)學科(學習領域)成就測驗紀錄:
1.申請第五點第一項第一款者:
(1)各級學校特推會應使用由鑑輔會指定之標準化測驗。
(2)原年級原學年度該學科(學習領域)定期評量成績需達同年級全部學
生正二點五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九十九以上。
2.申請第五點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者,原年級原學年度該學科(學習領
域)定期評量成績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正二點五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
級九十九以上。
(六)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同儕團體互動情形、適應新情境之能力、壓力調
適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具體事項。
(七)特殊表現紀錄:
1.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
項者。
2.參加學術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
位推薦者。
3.獨立研究成果優異,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者。
八、「學習輔導計畫」應以個別化方式編寫,其內容應包含學生基本資料、甄別
測驗紀錄、計畫目標、實施方式、彈性課表、加深加廣項目之評量標準與做
法、輔導人員或教師、追蹤輔導紀錄及檢討與建議事項。
九、各級學校對於縮短修業年限之資賦優異學生採個案或小組輔導方式處理,並
加強與家長溝通,倘經發現學生適應困難,應通知家長並召開個案會議,研
修輔導計畫。若仍難以適應,則應輔導學生回原年級就讀或停止加速課程。
十、各級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學生如需跨教育階段者,國民小學於五年級上
學期提出申請,國民中學於國二上學期提出申請,應依第六點附表一及附表
二規定事項提送,並於該學年度上學期完成觀察、評量相關事項。
十一、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學習輔導計畫若涵蓋不同教育階段之課程銜接
,得向本府教育處專案申請協調安排。
十二、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申請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之甄別及學習輔導所需
額外費用,由家長自行負擔。
十三、本縣資賦優異學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於各該教育階段以一年為
限。
十四、因縮短修業年限提早畢業之資賦優異學生,其學籍、畢業資格及升學,比
照應屆畢業生辦理;其入學方式,依普通學生入學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