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雲林縣政府府教特字第 8904002290 號
函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四日雲林縣政府 90 府教特字第 9004002165 號
函修正下達全文 15 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雲林縣政府府教特字第 0950403798 號
函修正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一日雲林縣政府府教特字第 0980403838 號函
修正下達名稱及全文 16 點;並自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一日生效(原名稱
:雲林縣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
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九日府教特一字第1082432059號修正
(原名稱:雲林縣各級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