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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雲林縣政府加強電話禮貌測試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9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3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府計研一字第1153006658號函
法規體系: 計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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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升電話禮貌,貫徹良好服務態度,特訂定本點。

二、依據:

(一)行政院頒「全面提升服務品質方案」。

(二)本府「提升服務品質實施計畫」…三塑造親切環境,樹立服務形象。

三、工作目標:

為加強為民服務工作,改善本府各單位、各附屬機關暨各鄉鎮市公所、戶政事務所、地政事務所、衛生所接聽電話禮貌,使在依法行政、善盡職責下,親切服務民眾,進而建立公務員的良好形象,提高行政效率。

四、實施要領:

(一)宣導事項:刊登本府官網,讓同仁及民眾週知,共同督促電話服務禮儀。

(二)測試方法:為求確實達到電話服務禮貌要求,委託專業廠商進行測試,每月辦理測試二次,並將每次測試結果填妥記錄表於次月五日前送本府計畫處。有需改進者,即轉請被測試單位主管轉飭所屬同仁注意改進,其年終評比成績將於本府縣務會議或主管會報進行表揚或檢討

五、應對禮貌基本要求:

(一)各機關(單位)人員應對態度要禮貌周到,舉止有節。對於來電儘速接聽,通話應報機關名稱,並道好或再見。

(二)各機關(單位)人員答復民眾詢問內容須詳實,語氣清晰和氣,並主動告知相關資訊。

(三)各機關(單位)人員對民眾所提問題如無法解答,應不厭其煩加以說明,並立即請教別人設法解答或轉請他人辦理。

(四)各機關(單位)人員對民眾所提問題,經詢問非屬本機關業務無法處理,即時委婉告知請轉洽所屬機關。

六、測試項目及評分標準:

(一)接話速度(二十分),以受話人接聽前電話鈴聲響數為評分標準:

1.電話鈴響在一響應答給予二十分。

2.電話鈴響在二---三響應答給予十五分。

3.電話鈴響在四---五響應答給予十分。

4.電話鈴響在六響應答給予五分。

5.電話連打二次無人接聽給予○分。

6.電話故障給予○分。

(二)電話禮貌(四十分),以自報單位名稱、道好及談話禮貌、口齒清晰為評分標準。

1.接話時,首先報明單位給予六分。

2.說您好、早安等問候語給予六分。

3.結束時有道再見或其他禮貌性結束語給予六分。

4.無法解答時,能委婉告知原因或另請他人答覆給予十一分,請按答話情形給分。

5.態度謙和、熱誠給予十一分,請按答話情形給分。

優:給予九分至十一分。

良:給予七分至八分。

可:給予五分至六分。

差:給予三分至四分。

劣:給予0分至二分。

(三)答話內容(四十分),以對業務法令及解答詳盡與否為評分基準。

1.解說內容詳細程度。

優:給予十七分至二十分。

良:給予十三分至十六分。

可:給予九分至十二分。

差:給予五分至八分。

劣:給予0分至四分。

2.回答問題耐心程度。

優:給予十七分至二十分。

良:給予十三分至十六分。

可:給予九分至十二分。

差:給予五分至八分。

劣:給予0分至四分。

七、考核與獎懲:

    各受測機關(單位),累計平均成績在九十分以上之前三名者,其機關首長(單位主管)於本府縣務會議或主管會報中頒發團體獎狀,以資鼓勵;未達七十分之後三單位者,將要求該單位進行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