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升電話禮貌,貫徹良好服務態度,特訂定本點。
二、依據:
(一)行政院頒「全面提升服務品質方案」。
(二)本府「提升服務品質實施計畫」…三塑造親切環境,樹立服務形象。
三、工作目標:
為加強為民服務工作,改善本府各單位、各附屬機關暨各鄉鎮市公所、戶政事務所、地政事務所、衛生所接聽電話禮貌,使在依法行政、善盡職責下,親切服務民眾,進而建立公務員的良好形象,提高行政效率。
四、實施要領:
(一)宣導事項:刊登本府官網,讓同仁及民眾週知,共同督促電話服務禮儀。
(二)測試方法:為求確實達到電話服務禮貌要求,委託專業廠商進行測試,每月辦理測試二次,並將每次測試結果填妥記錄表於次月五日前送本府計畫處。有需改進者,即轉請被測試單位主管轉飭所屬同仁注意改進,其年終評比成績將於本府縣務會議或主管會報進行表揚或檢討
五、應對禮貌基本要求:
(一)各機關(單位)人員應對態度要禮貌周到,舉止有節。對於來電儘速接聽,通話應報機關名稱,並道好或再見。
(二)各機關(單位)人員答復民眾詢問內容須詳實,語氣清晰和氣,並主動告知相關資訊。
(三)各機關(單位)人員對民眾所提問題如無法解答,應不厭其煩加以說明,並立即請教別人設法解答或轉請他人辦理。
(四)各機關(單位)人員對民眾所提問題,經詢問非屬本機關業務無法處理,即時委婉告知請轉洽所屬機關。
六、測試項目及評分標準:
(一)接話速度(二十分),以受話人接聽前電話鈴聲響數為評分標準:
1.電話鈴響在一響應答給予二十分。
2.電話鈴響在二---三響應答給予十五分。
3.電話鈴響在四---五響應答給予十分。
4.電話鈴響在六響應答給予五分。
5.電話連打二次無人接聽給予○分。
6.電話故障給予○分。
(二)電話禮貌(四十分),以自報單位名稱、道好及談話禮貌、口齒清晰為評分標準。
1.接話時,首先報明單位給予六分。
2.說您好、早安等問候語給予六分。
3.結束時有道再見或其他禮貌性結束語給予六分。
4.無法解答時,能委婉告知原因或另請他人答覆給予十一分,請按答話情形給分。
5.態度謙和、熱誠給予十一分,請按答話情形給分。
優:給予九分至十一分。
良:給予七分至八分。
可:給予五分至六分。
差:給予三分至四分。
劣:給予0分至二分。
(三)答話內容(四十分),以對業務法令及解答詳盡與否為評分基準。
1.解說內容詳細程度。
優:給予十七分至二十分。
良:給予十三分至十六分。
可:給予九分至十二分。
差:給予五分至八分。
劣:給予0分至四分。
2.回答問題耐心程度。
優:給予十七分至二十分。
良:給予十三分至十六分。
可:給予九分至十二分。
差:給予五分至八分。
劣:給予0分至四分。
七、考核與獎懲:
各受測機關(單位),累計平均成績在九十分以上之前三名者,其機關首長(單位主管)於本府縣務會議或主管會報中頒發團體獎狀,以資鼓勵;未達七十分之後三單位者,將要求該單位進行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