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建構人流、物流、資金流、資訊流,並突破國界
的流通整合,創造穩健永續的獲利環境,暨提高行政效率,以任務編組方式成
立「招商單一服務窗口」(以下簡稱單一服務窗口),協助克服各項投資障礙,
加速作業流程,並辦理招商機制及投資環境之建立、宣導及招商活動等相關事
宜。
二、單一服務窗口辦理事項如下:
(一)招商機制及環境之建立並辦理宣導及招商。
(二)統籌本府各權責單位之協調機制建立,協助廠商間聯繫、洽訪轄區廠商
及克服投資障礙。
(三)採事前診斷,以提供投資廠商諮詢及資訊服務。
(四)重大投資案輔導及協調業務。
(五)配合行政院全球招商政策。
(六)彙整年度招商績效。
三、單一服務窗口作業方式:(如附圖)
(一)服務案件來源:
1. 縣長指示交議重大投資案及臨時交辦事項。
2. 民間投資設廠申請協助案。
3. 第二點規定辦理事項或本府各局處基於本身業務與促進招商事宜所提建議
案。
4. 配合行政院全球招商政策之計畫、投資案。
5. 持續與各產業協會互動,蒐集潛在投資廠商,積極招商。
(二)受理案件之單一服務窗口為本府建設處工商發展科,於受理案件時,應由
申請人或單一服務窗口承辦人填妥申請單(附表1),單一服務窗口並需
彙整相關投資資訊後,依下列方式辦理:
1. 單一服務窗口於受理案件後,應對相關投資資訊做事前診斷,並全程協
助申請案件之投資人排除投資障礙。
2. 由單一服務窗口協助投資人瞭解相關法規規範,必要時由單一服務窗口
邀集本府相關局處召開招商會報,以加速投資案件辦理流程。
3. 申情服務案件複雜者,由單一服務窗口發通報召開會前會(附表2),俾供
相關業務單位先行了解議案內容,並由單一服務窗口作成紀錄,送與會
局處參考,及報請縣長邀集相關局處召開招商會報。
(三)招商會報召開後,單一服務窗口應彙整與會單位意見及主席決議製作會議
紀錄,並依行政程序陳核後,寄發各相關單位,經主席裁示應依時程列管
者,交由單一服務窗口列管進度。
(四)召開會議時,縣長因故不能召集時,由副縣長召集之,副縣長亦不能召集
時,由秘書長召集之。
(五)招商會報舉行必要時得邀請中央部會之機關人員及相關領域專家出席。
四、非本府人員之相關領域專家出席者,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本府每年定期針對單一服務窗口執行績效作評估考核,並據以辦理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