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配合教育發展政策,輔導學校改進教學,促進學校教育正常發展,提昇本縣
教育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實施對象為本縣所屬公私立中小學(含縣立高中)。
三、實施內容包含落實常態編班、依課程規定排課及上課、不得指定參考書或測驗
卷、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教師不得在外兼職及教師不得收費授課。
(一)各校應確實依教育部頒「國民中學學生編班實施要點」及本府「國民小學
及國民中學推動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補充規定」實施常態編班,不得
能力編班。
(二)應依照課程綱要排課,按照課表上課,並依各科(領域)教學目標以多元
評量方式辦理學生成績考查,且學生日常生活表現評量不做綜合性評價及
等第轉化僅以文字描述。
(三)課堂上不得採用或推銷坊間出版專為應付升學考試之各種參考書且不得指
定參考書或測驗卷。
(四)請依本府「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及「國民中小學學生課後
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辦理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以充
分利用教育資源。
(五)本縣公私立中小學現任教師,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
或從事校外之補習活動(含技藝補習班)。
(六)學校教師不得利用課餘時間邀集學生在家實施收費才藝教學(如美術、音
樂、舞蹈等),以配合多元入學方案之實施。
四、各校教學正常化實施內容辦理情形列入視導區督學視導項目。
五、對於教學正常有具體表現或對教學有特殊優良事蹟之教育人員,得由學校或督
學提報依相關規定從優獎勵。
六、凡違反本要點規定之教育人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
相關規定予以議處。
七、教育行政及中小學行政人員,應負責督導中小學之教學正常,如發現督導不力
或有包庇學校及教師情事,應予連帶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