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雲林縣政府(下稱本府)辦理目的:
(一)充實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知能。
(二)提升教保服務人員教學品質。
二、計畫申請方式:各幼兒園擬定研習計畫書,函送本府辦理。
(一)實施計畫與課程內容。
(二)講師學經歷資料。
(三)行事曆,研習時間為假日者免附。
三、計畫申請時間:於研習日一個月前函報研習計畫書。
四、計畫審查方式:本府依幼兒園檢送資料進行審查,審查通過者函知園所
核予研習時數;審查不通過者檢還原件。
五、計畫審查原則:
(一)有助於教保服務人員進行各項教學、保育工作。
(二)有助於幼兒園經營與管理。
(三)有助於教保服務人員之職涯發展。
六、自辦研習須知:
(一)研習時數:每日研習時數核發以6小時為原則,核發之後請各園自
行上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登錄研習課程,全程參與者,
始得核予研習時數。
(二)辦理時間:應利用假日或晚上非教保活動課程實施時間,不於週一
至週五幼兒尚在園白天時段辦理研習。
(三)研習主題、研習時數、講師名單有所異動時,須再函報本府核備後
始得辦理。
(四)研習進行中請確實督導課程內容與學員簽到及簽退,活動中嚴禁各
類商業推銷及兜售行為。
(五)本府將不定時派員抽場次訪查辦理情形,如經查有不符情事,爾後
不再核發研習時數。
(六)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登錄研習課程時,請加入「幼兒園教保專業
知能」屬性標籤,以利年度結算研習時數。
(七)請於研習結束後1個月內檢具下列研習成果冊資料送本府備查:
1.研習人員簽到表影本。
2.研習活動剪影(4至6張照片編排於1張A4頁面並概述照片內容,
應含講座人員、場地佈置及研習剪影)。
七、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