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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雲林縣產後護理機構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4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一字第1072901273A號 令
法規體系:
衛生類
圖表附件:
雲林縣產後護理機構收費標準.pdf
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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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第一條 本標準依護理人員法(下稱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
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雲林縣(下稱本縣)產後護理機構收費項目及標準如
附表。
第三條 本縣產後護理機構各項費用不得違反本標準之規定
。但特殊情況之收費,經報本縣衛生局核定者,不
在此限。
違反本標準規定超額收費者,依本法第三十六條規
定,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並限期命退還超額之收費。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