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雲林縣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統一指揮調度稽查人力及落實稽查成效,
達到簡政便民目的,成立稽查組(以下簡稱本組),定期及不定期實施稽查,
以保障縣民健康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組之工作任務:
(一)執行有關本縣公共衛生相關之稽查及輔導業務。
(二)協助辦理人民申請案件。
(三)執行本局臨時交辦事項。
三、本組採任務編組方式,組員由各衛生所衛生稽查員二十人組成,並得視衛生
案件需要指派本局醫政科、藥政科、食品衛生科、保健科及疾病管制科等技
士、衛生稽查員、科員、技佐等相關人員配合辦理。
四、本組置組長一名,由局長指定人員擔任,組長負責指揮調度及監督。
五、本組稽查作業方式如下:
(一)由本局相關業務科規劃年度預定稽查業務,並得就消費者陳情申請案件,
交予本組執行。
(二)組長指派人力並統一調度,執行稽查。
(三)執行稽查,現場須作成紀錄並填報結果,若發現不符衛生法令規定者,
須檢附詳細稽查紀錄資料,依程序移相關科室依規定處理。
(四)遇有需稽查、取締及輔導之業者,由組長指派人員協助辦理。
(五)遇有消費者反映及人民申請案件,由組長指派人員協助辦理。
六、本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