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合理確保依法行政及展現廉能治理
之決心,俾利有效達成政府施政目標,特訂定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
(以下簡稱本方案)。
貳、目標
本方案之實施,以促進合理確保達成下列四項目標:
一、實現施政效能。
二、遵循法令規定。
三、保障資產安全。
四、提供可靠資訊。
參、實施對象
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為對象(以下簡稱各機關)。
肆、推動單位
一、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由本府組設,負責規劃、推動內部控
制制度並督導落實執行。
二、內部控制專案小組:由各機關分別組設,負責推動及執行本方案
相關工作。本府各一級單位有所屬機關、學校者,得衡酌機關學
校之規模大小、業務繁簡及人員多寡等因素,連同所屬機關學校
一併組設。
伍、分工及推動策略
一、本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
1.諮詢審議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
2.辦理內部控制作業宣導。
3.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製作原則。
4.備查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
5.督導各單位暨所屬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作業。
6.諮詢審議內部控制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7.諮詢審議或備查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
二、本府行政處、財政處、政風處、人事處、計畫處、採購中心及主
計處(以下簡稱各權責單位):負責研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
業範例(分工如附表),並提報本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備
查。
三、各機關:
1.機關首長:對推動及落實內部控制制度負最終責任。
2.各機關由副首長以上人員擔任召集人,並指定內部各單位主管
組成內部控制專案小組,辦理下列事項:
(1)辦理內部控制作業教育訓練。
(2)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3)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4)參採各權責單位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並審
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制
度,其中所屬機關及學校應報送相關一級單位備查。
(5)自行評估作業:每年至少自行評估一次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
執行之有效性,做成[控制作業自行評估表],並提報本府
內部稽核委員會議審議。其中所屬機關及各級學校應先報
送本府相關一級單位審議後,再彙整提送稽核委員會議審
議。
四、一級單位有所屬機關及學校者:除辦理前款所列事項外,並辦理
及督導下列事項:
1.辦理內部控制作業宣導。
2.督導所屬機關訂定內部控制制度並備查,屬性質相同者,得為
一致規定,或指定所屬機關統一訂定。
3.督導所屬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4.督導所屬機關現有內部控制制度所發現之重大缺失改善情形,
提報本府內部稽核委員會。
陸、經費
執行本方案所需經費,由各機關年度預算支應。
柒、獎勵
各機關對執行本方案著有績效人員,從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