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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資訊查詢之法令依據及應用目的如下:
(一)依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第八條及第十條規定,供本府社會處及本縣各鄉(鎮、市)公所(以下簡稱各公所)辦理社會救助及社會福利相關業務。
(二)依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供本府社會處辦理本縣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補助相關業務。
(三)依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供本府社會處辦理本縣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自付額補助相關業務。
(四)依兵役法第三十二條及徵兵規則第四條規定,供本府民政處及各公所辦理役男徵兵處理相關業務。
(五)依戶籍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六十八條及清查人口作業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供本府民政處及本縣戶政事務所審查虛報遷徙及逕遷戶所業務。
(六)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七條及第四十三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供本縣衛生局辦理各類傳染病防治業務。
(七)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條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六條規定,供本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各偵查隊及各分局偵查隊偵辦各類刑案。
(八)其他因執行法定職務而有使用本資訊之必要,經中央健保署核准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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