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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雲林縣政府辦理宗教禮(科)儀費用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3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府民禮一字第1112107576號函訂定
法規體系: 民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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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雲林縣政府因公務需辦理宗教禮儀、科儀及相關法事事項之費用,爰訂定本基準。

二、辦理宗教禮儀、科儀及法事項目以本基準規定者為限,相關經費由業務單位負擔。

三、本基準之費用,其計算方式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