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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雲林縣政府處理違反水利法出流管制案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5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一字第1112907178A號令
法規體系: 水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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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水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三條之九、第九十三條之十及第九十三條之十一規定之出流管制案件,建立執行之公平性,特訂定本裁罰基準。

二、本府處理違反本法第九十三條之九、第九十三條之十及第九十三條之十一規定之出流管制案件,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案件情節特殊,有加重或減輕之必要者,得敘明加重或減輕之理由,於法定罰鍰額度內,予以加重或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