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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雲林縣政府稅務遠端視訊服務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府稅服二字第1069920050號函
法規體系: 稅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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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雲林縣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擴增多元便捷申辦管道,透過跨機關遠端視訊方式提供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民眾辦理經常性稅務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
    ,並現場傳真核發文件,以節省民眾往返奔波之交通時間及费用,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二、服務地點:
    本縣斗六市、虎尾鎮及北港鎮民眾得向本局或所屬分局申請,其他地區民眾可就近至本縣各鄉(鎮)公所(以下簡稱各公所)申請。
三、服務項目:
(一)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查調(不含債權人查調債務人案件)。
(二)綜合所得資料(不含債權人查調債務人案件)及稅籍查調。
(三)房屋稅當期課稅資料或稅籍查詢。
(四)房屋稅及地價稅課稅明細表。
(五)房屋稅稅籍證明書。
(六)地方稅繳納證明。
(七)地方稅當期轉帳納稅繳納證明。
(八)全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查詢。
(九)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查詢。
(十)工程受益費繳納證明。
(十一)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查詢。
(十二)契價證明書。
(十三)轉帳納稅約定及非約定查詢。
(十四)退稅查詢。
(十五)輔導轉帳納(退)稅申請。
(十六)提供地方稅各類申請書表。
(十七)地方稅稅務諮詢。
四、服務時間:
   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上午八時至十二时,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
五、服務規範:
(一)各公所承辦人員於受理民眾申辦本服務時,應即查驗身分及應備證件,並即時使用遠端視訊與本局或所屬分局專責人員進行連線。
(二)本局或所屬分局專責人員核對相關資料無誤後,立即查調資料同時產製「全功能服務櫃查詢申請書」(如附件一,下稱申請書),並遠端列印至受理本服務之公所,
      由申請人於申請書親自簽章,各公所承辦人員並應將所列印之查調資料加蓋本局提供之「視訊服務專用章」後送交申請人。

(三)各公所承辦人員應將申請書正本、應備證件影本及相關附件保管暫存,並每月定期寄回本局辦理後續審核及歸檔事宜。
(四)本局或所屬分局於每月五日前由專人統計各公所申請本服務案件數量,並填具「雲林縣稅務局遠端視訊服務月報表」(如附件二)回報本局纳稅服務科彙辦。
六、獎勵方式:
(一)適用對象:配合辦理本服務之各公所承辦人員。
(二)獎勵額度:
  1.各公所配合本服務年度件數達四百件,未達八百件者,嘉獎一次:達八百件以上者,嘉獎二次。
  2.各公所配合本服務件數,較上年度成長達百分之一百,且服務件達一百件者,嘉獎一次。
  3.以上二目獎勵額度,可自行擇優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