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管理及運用各界支持雲林縣健康活動參與平台之捐款,推動本縣縣民運動,特設立雲林縣健康活動參與平台捐款專戶(以下簡稱本專戶),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專戶主管機關為本府。
三、本專戶之收入來源如下:
(一)
民間捐款。
(二)
本專戶之孳息。
(三)
其他收入。
四、本專戶之支出用途及範圍如下:
(一)
採購雲林幣供本平台之健康學分兌換獎勵。
(二)
採購雲林幣或健康類獎品供本平台競賽獎品。
(三)
有關本平台運作所需其他支出。
五、 本專戶以政府所定之會計年度為其會計年度;其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獨立計算,依照政府會計作業規定辦理。
六、本專戶之收支運用情形及積存數額,由本府每年徵信公告之。
七、有關捐贈事項,應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