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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雲林縣總圖耕雲圖興建籌備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5 年 03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府文圖一字第1153808036號
法規體系: 組織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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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雲林縣政府為辦理雲林縣立圖書館總圖耕雲圖(以下簡稱本館)興建籌備事項,特設雲林縣總圖耕雲圖興建籌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協助研擬本館定位、發展及宗旨。

(二)協助擬定本館圖書教育推廣及公共服務之方案。

(三)本館興建營運之籌辦。

(四)本館相關業務之協調與溝通。

(五)其他有關本館籌備事項。

三、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縣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府文化觀光處處長兼任;其餘委員,由縣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文化或圖書管理行政、圖書資訊類專業:三人至五人。

(二)資訊科技與智慧運用類專業:二人至四人。

(三)建築及環境類專業:二人至四人。

(四)專業行政或社會賢達:二人至六人。

本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四、本會會議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未克出席,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與副召集人均未克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

五、本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六、本會各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相關規定支領出席費、交通費等費用。

七、本會辦理各項業務,所需經費由本府文化觀光處編列預算支應。

八、本會於本館完成興建及營運移交後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