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建構人流、物流、資金流、資訊流,並突破國界
的流通整合,創造穩健永續的獲利環境,暨提高行政效率,以任務編組方式成
立「招商專案辦公室」(以下簡稱專案辦公室),協助克服各項投資障礙,加速
作業流程,並辦理招商機制及投資環境之建立、宣導及招商活動等相關事宜。
二、專案辦公室辦理事項如下:
(一)招商機制及環境之建立並辦理宣導及招商。
(二)統籌本府各權責單位之協調機制建立,協助廠商間聯繫、洽訪轄區廠商及
克服投資障礙。
(三)提供投資廠商諮詢及資訊服務。
(四)重大投資案輔導及協調業務。
(五)配合行政院全球招商政策。
(六)彙整年度招商績效。
三、組織架構及任務職權分工:(如附圖1)
如附件(1)
(一)專案辦公室成員由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環境保護局、稅務局、本府建
設處、財政處、財政處、地政處、農業處、工務處、水利處、城鄉發展
處、勞工處、計畫處、雲林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及工商企業界與學界等
相關單位派員組成,並置主任一人由副縣長兼任,置副主任人一人由本府
建設處長兼任,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建設處工商發展科長兼任。
(二)專案辦公室依照不同業務性質,分為綜合行政組,用地組、交通組、環境
組、財務組、管考組及外部,相關作業依各組成員及分工如下:
1、綜合行政組:負責投資案輔導及協調業務、招商機制訂定、投資誘因、
招商資訊公布、招商宣導及招商活動等。業務執行由本府建設處工商
發展科長為組長,由本府建設處(工商行政科)、雲林縣工商發展投資
策進會核派科長或組長職務以上人員為該組成員。
2、用地組:負責協助土地取得、變更、土地規劃利用及建築執照核發等相
關事宜,業務執行由本府城鄉發展處核派科長職務以上人員為組長,
由本府地政處、農業處、建設處(建築管理科、使用管理及國宅科)
核派科長職務以上人員為該組成員。
3、交通組:負責協助投資案之周邊聯外道路、交通影響評估審查及基礎設
施等相關事宜,業務執行由本府工務處核派科長職務以上人員為組
長。
4、環境組:負責協助環保許可及水土保持等相關事宜,業務執行由本縣環
境保護局核派科長職務以上人員為組長,由本府水利處核派科長職務
以上人員為該組成員。
5、財務組:負責協助有關租稅減免或補貼、勞資關係、融資貸款及技術訓
練等相關事宜,業務執行由本府財政處核派科長職務以上人員為組
長,由本府勞工處、本縣地方稅務局核派科長職務以上人員為該組成
員。
6、管考組:負責追蹤管考工作由本府計畫處核派科長職務以上人員兼辦。
7、外部:依會議內容,應邀出席,負責協助提供專責意見及配合事項辦理
等相關事宜。
四、專案辦公室作業方式:(如附圖2)
如附件(2)
(一)會議議案來源:
1、縣長指示交議重大投資案及臨時交辦事項。
2、民間投資設廠申請協助案。
3、第二點規定辦理事項或本小組成員基於本身業務與促進招商事宜所提建
議案。
4、配合行政院全球招商政策之計畫、投資案。
(二)受理案件對口單位為綜合行政組,綜合行政組於受理案件時,應由申請人
或專案辦公室承辦人填妥申請單後(附表1)
如附件(3),陳送執行秘書確
認依下列之一方式辦理:
1、申請協助事項單純,或涉三個以下業務單位權責者,由執行秘書於3日
內召開,由綜合行政組與相關業務權責單位研商處理作成紀錄,陳送
副主任判行後,回復申請人,免予提案。
2、申請協助事項複雜、投資金額三千萬以下,且涉各分組業務單位權責
者,由執行秘書簽發通報(附表2)
如附件(4),陳送專案辦公室副主
任判行後,由副主任於3日內邀集相關業務權責單位召開會議審議。
3、申請協助事項複雜、投資金額逾三千萬,且涉各分組業務單位權責者,
由執行秘書簽發通報(附表2),陳送專案辦公室主任判行後,由主任
於3日內邀集相關業務權責單位召開會議審議。
4、前三目以外之議案,涉各組業務單位權責者,由執行秘書填列提案單及
通報,陳送專案辦公室主任判行後,由主任於3日內邀集相關業務權責
單位召開會議審議。
5、上列2至4點議案,必要時先由執行秘書召開會前會,俾供相關業務單位
先行了解議案內容,並由綜合行政組作成紀錄,送小組成員參考。
6、投資金額係指除土地以外之建物、廠房及機器設備等實質投入金額。
(三)會議召開後,執行祕書應彙整與會單位意見及主席決議製作會議紀錄,並
依行政程序陳核後,寄發各相關單位,經主席裁示應依時程列管者,交由
管考組列管進度。
(四)召開會議時,專案辦公室主任因故不能召集時,由副主任召集之,副主任
亦不能召集時,由執行秘書召集之。
(五)會議舉行必要時得邀請中央部會之機關人員及相關領域專家出席。
五、專案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執行秘書及各分組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本府人員
兼任者,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六、專案辦公室所需經費由各單位於相關業務費項下支應。
七、本府每年定期針對專案辦公室執行績效作評估考核,並據以辦理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