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以下簡稱輔諮
中心)輔導人員成績考核,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考核對象為輔諮中心輔導人員及駐校輔導人員。
三、考核程序如下:
(一)輔導人員評核表,績效評核結果以一百分為滿分,考核項目如下:
1.出缺席考核(45%):
有關輔導人員上班值勤、外出接案及參與中心各項事務及出席中心相
關會議情形。以各項差勤記錄、工作簽到簿、繳交記錄的時間、參與
行政事務及出席會議場次加以評分。
2.工作表現考核(25%):
有關輔導人員在專業服務品質、行政處理與效能展現情形。以服務態
度、參與的主動性、主責與規劃能力、處理事務的精確及時效性、特
殊案件處理能力來加以評分。
3.專業能力考核(15%):
有關專業輔導人員參與專業成長與能力提升的情形。以專業督導、研
習或繼續教育、專業成長來加以評分。
4.品德考核(15%):
有關輔導人員待人處事之品德操守的表現情形。以平時與同事相處及
與服務對象互動時,所表現出的專業形象、態度與處事方式加以評
分。
(二)考核配分比重:
1.輔諮中心輔導人員:
(1)輔諮中心主任評分佔總成績50%。
(2)外聘專業督導評
分佔總成績50%。
2.駐校輔導人員:
(1)輔諮中心主任評分佔總成績30%。
(2)學校主管評分佔總成績30%。
(3)外聘專業督導評分佔總成績40%。
(三)考核結果分甲、乙、丙三等:
1.甲等【A】:八十分以上,晉薪點一階續聘。
2.乙等【B】: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留原薪點續聘。
3.丙等【C】:未滿七十分,不續聘。
(四)考核人員:
1.行政專業督導考核:
(1)輔諮中心輔導人員,由輔諮中心主任負責考核。
(2)駐校輔導人員,由學校單位主管及輔諮中心主任負責考核。
2.外聘專業督導考核:
年末外聘專業督導考核,由外聘下列專家學者及專業人員擔任之。
(1)外聘國內大專院校具輔導諮商或社會工作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
(2)具有碩士學位及相關專業資格,並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
諮商、社會工作實務工作五年以上之專業人員。
(五)雲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應於每年十二月十日前,辦理輔導人員
績效評核初核,並報雲林縣政府覆核。
(六)輔導人員須服務滿一年且當年度考核考列甲等者,次年度續聘
時,原則上得依當年度核定俸階晉一階續聘,已敘至本職最高階
者,續聘時不再晉階。
(七)輔諮中心經公開甄選二次以上,仍無具相關專業資格之足額輔導
人員應徵,或經公開甄選未足額錄取聘用之該年度具社會工作
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應考資格之輔導人員,經年度績效
評核為乙等以上者,得留原薪點續聘一年,其續聘期滿次年度應
重新辦理公開甄選作業。
(八)輔導人員之年終獎金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規定辦理。
四、考核表格如附件一至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