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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雲林縣政府辦理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案件統一裁罰基準
民國 104 年 04 月 22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之案

    件,特訂定本基準。

二、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之案件,區分為情節重大案件、特定行業案件及一般行業案件,其定義如下:

(一)情節重大案件:指經本府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對於社會治安、公共安全之危害情節重大之違規場所。

(二)特定行業案件:指視聽歌唱業、三溫暖業、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飲酒店業及電子遊戲場業之違規場所。

   (三)一般行業案件:指前二款以外之違規場所。

三、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案件之裁罰基準如附表,其裁罰之對象依序為使用人、管理人、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