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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11.02 14:16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雲林縣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名額設置基準
民國 90 年 07 月 18 日
法規內容:
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期縣內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名額配置
    標準之合理、客觀,以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基準所稱各地政機關(單位),指本府地政局及本縣各地政事務所
    。


三、各地政機關測量組之設置,以編制測量員、技士、技佐職稱並歸列測
    量製圖職系者,計算測量組數。


四、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配置依測量組數核計,每組得配置二人,並由本
    府視財政狀況及業務實際需要核實配置。



資料來源: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