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六日雲林縣政府九十府行法字第 9010000050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71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八日雲林縣政府 97 府行法字第 0971000334 號
令修正公布第 7、11、13、16、43、44、48、50、5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108年6月3日府行法一字第1082902500A號令修正第7條、第10條、
第19條、第27條、第28條、第35條、第38條、第43條、第44條、第47-1條、
第47-2條、第51條、第51-1條、第70條暨第五章章名及第五章第一節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