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6年11月29日府消救字第0963800305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0年3月25日府消救字第1003800034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101年10月8日府消救字第1013800324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106年7月6日府消管一字第1063800211號函修正,並自106年7月4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8年5月9日府消管一字第1083800142號函修正第4點、第5點、第5-1點
6.中華民國110年6月10日府消管一字第1103800161號函修正第4點、第5點
7.中華民國111年4月14日府消管一字第1119200074號函修正第4點
8.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府消管一字第 1139200556 號函修正第 4、5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