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六日雲林縣政府 88 府社資字第 8806004501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雲林縣政府 89 府勞福字第 891500047
2 號函修正下達第 5、7、8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雲林縣政府府勞福字第 0931502061 號
函修正下達第 5~12 點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雲林縣政府府勞福字第 0931503615
號函修正下達第 1、2、4 點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三十一日雲林縣政府府勞福字第 0971500809 號
函下達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