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0年3月7日90府民禮字第9001000198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96年7月6日府民禮字第0969101969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府民禮字第0979102392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101年10月2日府民禮字第10151022047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府民禮字第1025108297號函修正第8點、第11點。
6.中華民國102年12月16日府民禮字第1025114370號函修正第1點、8點、11點、13點、16點。
7.中華民國107年8月31日府民禮一字第1072110084號函修正。
8.中華民國109年4月20日府民禮一字第1092104411號函修正第6點、第10點附件六及第11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