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9年3月22日府新行字第0991600050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0年11月22日府新行字第1001600364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府新行字第1011600184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102年6月14日府新行字第1026601868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105年8月5日府新行一字第1053501882號函修正第一點、第四點
6.中華民國105年10月24日府新行一字第1053502617號函修正第一點、第四點
7.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9 日府新行一字第 1133507478 號函修正第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