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府教學字第 0970410502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6 年6 月7 日府教學一字第1062418546 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110年1月25日府教學一字第1102408030號函修正第1點、第4點、第6點、第9點、第15點及名稱
(原名稱: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暨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補充規定)
4.中華民國112年11月7日府教學一字第1122451979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114年8月19日府教學一字第1142442685號函修正第9點,並自114年8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