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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
雲林縣政府及本縣各鄉(鎮、市)公所依國家賠償法賠償請求權人得逕行決定賠償金額限度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0 月 25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16000110號 函
法規體系:
通用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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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88年10月25日88府秘法字第8810001270號函訂定自88年7月1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1年8月9日府行法字第1016000110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