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2年3月18日府農務字第1025505467號函訂定自102年3月18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2年6月3日府農務字第1025511671號函修正第三點及附件一
3.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府農務一字第1035526261號函修正全文及附件二、附件五
4.中華民國104年7月7日府農務一字第1045515487號函修正全文及附件一、附件二、附件 五、 附件六、新增附件七
5.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府農務一字第1052520491號函修正部分規定及附件一
6.中華民國106年4月6日府農務一字第1062507371號函修正附件一,並自105年9月30日生效
7.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府農銷二字第1092504631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