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7年5月15日府環水一字1073604869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府環水一字第 1093608259號函修正全文及名稱(原名稱:雲林縣沼液沼渣集運車輛及沼液沼渣農地貯存槽補助要點),自109年7月1日生效
3.中華民國110年3月19日府環水一字第 1103603088號函修正第4點,自110年3月15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府環水一字第1133607353號函修正第5點、第9點、第10點
5. 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府環水一字第1133609853號函修正第9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