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八八府秘法字第 8810001331 號令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日八九府行法字第 8910000006 號令修正第 5、7、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一日雲林縣政府九十府行法字第 9010000433 號令修正第 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一日府行法字第 0931000114 號令修正第 7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五日府行法字第 0951000447 號令修正第 4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二日府行法字第 0971000235 號令修正全文及編制表;並自九十七年三月三十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一日府行法字第 1001000029 號令修正第 4、6、7、8、12 條條文及編制表
8.中華民國107年7月31日府行法一字第1072902975A號令修正編制表自107年7月16日生效
9.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府行法一字第1132910962A號令修正編制表,並自113年12月25生效
10.中華民國114年11月19日府行法一字第1142910811A號令修正第4條、第7條、第8條、第12條條文及編制表,並自114年11月1日生效
11.中華民國115年5月8日府行法一字第1152907540A號令修正第4條、第5條、第10條、第12條條文及編制表,並自115年2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