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3年9月7日府稅房字第0933500004號函發布
2.中華民國97年1月8日府稅房字第0973500001號函修正第11、12、27點,刪除第26點
3. 中華民國97年10月20日府稅房字第0973500009號函修正第1、2、4、5、14、16、22點,增訂第22點之1
4. 中華民國99年12月30日府稅房字第0993500026號令修正第2、3、17、21、22之1、23、24、25點
5.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日府稅房字第1029920054號函修正第11、27點
6. 中華民國105年6月20日府稅房字第1059920035號函修正第3、4、5、15、18、21、24、27點,刪除第14點
7. 雲林縣政府108年5月1日府稅房字第1089920030號函發布修正第1、5、8、13、27點,刪除第11點,增訂第28點
8. 雲林縣政府110年8月30日府稅房字第1109300031號函發布修正第21、28點
9.雲林縣政府111年5月6日府稅房字第1119300031號函發布修正第28點
10.雲林縣政府114年5月6日府稅房字第1149300019號函發布修正第2、9、28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