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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雲林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差勤管理措施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3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5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一字第1153109128號函
法規體系: 人事類
全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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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3年03月14日府人考字第1036202434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4年5月21日府人考一字第1046205093號函修正第三點、第四點、第九點
3.中華民國105年5月16日府人考一字第1053104748號函修正第一點及第四點,並修正名稱(原名稱:雲林縣政府實施電子刷卡(指紋機)差勤管理措施)
4.中華民國106 年12 月19 日府人考一字第1063111452 號函修正第四點,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0年07月21日府人考一字第1103111331號函修正全文及名稱,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雲林縣政府實施電子指紋機差勤管理措施)
6.中華民國115年5月14日府人考一字第1153109128號函修正第二點、第三點、第七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